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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房产管理局【公 告】一
编辑:西华楼市网   2014年08月09日13:26   来源:长葛楼市网  
摘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形式的预付款,已经购买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向房产部门举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大房地产执法力度,保护业主自身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公告如下:

     一、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一定要查验开发企业合法资质:

     1、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形式的预付款,已经购买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向房产部门举报,举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2、购买合同,收款(定金)收据及复印件一张

    (举报电话0371--6196026)

    

长葛市房产管理局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长葛市房产管理局【公 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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