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出让程序
1、公布政府批准的出让计划;
2、县政府常委会议对拟出让的宗地相关事宜进行研究(领导签批);
3、国土局根据县规划委员会规划条件对出让宗地进行测绘、评估;
4、县政府组织土地出让协调组(组成单位:纪检监察、检察院、国土局、城建局、财政局和责任单位)集体研究宗地出让方案;
5、国土局编制出让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授权(委托)地产中心或者拍卖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牌挂活动;
6、县国土局(地产中心)编制出让文件(包括公告、须知等出让文件)在新闻媒体等土地有型市场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天)。
7、国土局地产中心对申请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申请人竞买资格,按出让文件规定时间具体组织招牌挂活动,并公示成交结果;
8、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成交价款(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国土部门为其办理土地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交付土地。
二、收费标准
根据西华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我中心收据以下费用:
1、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费(宗地转让成交额的1.5%);
2、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0.2%);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代理服务费(宗地实际成交额的1%);
4、土地使用权租赁代理服务费(租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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