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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
编辑:西华楼市网   2014年04月14日11:22   来源:偃师房产管理局  
摘要:为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洛政办〔2013〕69号)、《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洛政办〔2013〕69号)、《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含义及我市房源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精神及要求,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偃师市“水岸柳苑”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洛河以南、杜甫大道西侧,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共四栋楼636套,总层数为20层,一梯10户,每套建筑面积约50㎡,均为电梯房,每户设置有独立卫生间、厨房。预计2014年年底前竣工。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随时受理。

    三、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偃师市房产管理局(城关镇兴隆东街27号)。

    咨询电话:67733009

    四、申报方式 主要有个人申请和单位统一申请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请 具体流程是:

    个人申请→社区或单位受理并初审→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复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二)用工单位统一申请 即用工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社区或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复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请参照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偃师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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