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申请对象属于偃师市城镇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市政府认为其他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廉租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一)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7平方米。
(二)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差面积补贴。
三、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执行。
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3元/平方米执行。
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户每月40元(每户每月不足40元的按40元补贴)。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四)租赁合同及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资料。
(五)根据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
以上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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